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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797
海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海建定〔
 20143


关于开展《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不断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监管,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建定[2004]30号)和计价手册使用期限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现行有效《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以下简称《计价手册》)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在海门注册登记并已办理《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计价手册》有效期20141231日到期的施工企业),均须到海门造价管理处办理核查手续。
二、核查资料
1.《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申请表;
2.《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原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上)
5.施工企业在职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清单及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同上)
6.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商业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一份。(同上)
三、核查时间
201491日至20141031日止。
四、办理地点
海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综合室(海门珠江路585号)。
联系人:沈英超,联系电话:0513-82118515
五、核查要求
1.请各施工企业认真配合我处的《计价手册》的年检工作。
2.各受查单位要高度重视《计价手册》核查工作的积极作用,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核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3.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资质等情况发生变更的,请携带相关变更证明资料,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4.《计价手册》核查完成后将加盖年检核验章,未经核查的《计价手册》(未盖核验章),201491日起不得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视作无效。
  
海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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