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04-19    星期五
站内搜索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级文件 » 正文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城建市政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1  浏览次数:3812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通建城〔2015〕131号
-----------------------------------------------------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城建市政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城建集团,市城乡建设局有关处室、局各下属单位,各市政施工及监理企业:
为促进市本级城建市政工程进一步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提高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本级城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城建市政工程。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评结果依照市本级城建市政工程施工期间工程综合考评得分确定。
第三条   施工期间工程综合考评分的组成。
工程综合考评分为该工程各季度考评分的平均分值。季度考评分由综合检查分和日常考评分组成,其中综合检查分为40分,日常考评分为60分。
综合检查分由市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牵头,市建设局城建处、安全处、市安监站、市造价处等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按照《南通市市本级城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检查表》(见附件1)的考评要求,在季度重点工程检查中考核确定。同时还将按照每季度市安监站飞行检查通报文件,对照检查表中相应考核子项,扣减当季考评分。
日常考核分为城建集团组织的对工程现场日常巡查得分。按照《南通市市本级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评日常检查实施细则》(见附件20,每季度将日常考核得分结果盖章后上报市城建指挥部汇总。
第四条   综合检查分考核内容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分为9项,由围档设置、物料堆放、车辆冲洗、道路硬化、渣土清运、裸土覆盖、临时设施、实体安全防护、人员到位组成。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   围挡设置要求应全封闭围挡,或者根据工地现场交通组织做到应围尽围,无缺失;围挡基础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渗基础。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挡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第六条   物料堆放要求为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应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并随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布置,不得杂乱堆置。水泥、生石灰等易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
第七条   各工地应在各主要车辆通行出入口配置定型化的具备机械喷淋功能的冲洗设备,且应设置在车辆通行线路上,并具备二级沉淀池及稳定水源,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口的冲洗、清扫工作;同时可另行配备高压水枪等辅助冲洗设施,提高冲洗效果。
第八条   道路硬化要求在工地出入口、材料加工区、生活区、供社会车辆和市民通行的临时道路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要求,并有专人保洁。
第九条   渣土清运要求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采取密闭化承运,不带泥上路,不得在运输途中跑冒滴漏;集中堆放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
第十条   裸土覆盖要求48小时内无法用完的堆土必须采取覆盖或临时绿化等措施,已形成的大面积裸土应采取覆盖、临时绿化或其它保持土壤无扬尘的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设施要求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明显划分并符合消防要求,宿舍设置居住人数符合规定。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应坚实牢固,无积水、无浮尘。
第十二条   实体安全防护要求工地与社会道路交叉口、作业面“洞口临边”等处防护设置符合规定,脚手架、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机械设备按规定操作并保持完好状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人员到位要求是,各项目部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均应在岗。在检查时,应能提供当日每人的安全巡查记录、安全整改通知单、监理部或项目部考勤证明等相关材料。
上述专职安全员均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第十四条   各工程在报监之前,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所须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软硬件措施经项目总监审核通过,由业主代表、城建集团、局城建处会签后,报市安监站。
第十五条   新开工工程在实质性开工前,必须由市城建指挥部会同市安监站和城建集团,对施工单位的软硬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工程,方可正常施工。
第十六条   新开工工程在通过现场检查正常开工后,即纳入考核项目,接受综合考评。
第十七条   每月城建集团对各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发现有工程的进度已接近尾声,不具备现场考评条件时,将其上报城建指挥部,由市城建指挥部会同市安监站和城建集团进行现场确认后,即行终止考评。
第十八条   工程终止考评或竣工后,由市安监站牵头,市城建指挥部、安全处、造价处和城建集团,组成考核认定组,对该工程的最终综合考评得分进行确定。
第十九条   经考核后,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费率计算方法为:基本费费率×0.65+基本费费率×0.35×综合考评得分/100+标化增加费率(若有)。发包人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后附合同条款中,对此给予明确。
第二十条   标化增加费率,按照省市标化工地创建表彰文件来确定。
第二十一条   市造价处根据考核认定组考核结果和标化工地创建表彰文件对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费率予以核定。
第二十二条   2014年10月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市本级城建市政工程,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2014年10月1日以前发布招标文件的市本级城建市政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费率,由市造价处等部门参考考核情况予以核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为试行,根据执行情况和上级文件精神,可适时组织修订。各县(市、区)实施的市政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本级城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检查表.doc
   南通市市本级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评日常检查实施细则.doc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