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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海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2  浏览次数:8383
 
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海建价[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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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海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通知》(海住建发[2014]79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核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凡海门行政区域内执行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与计算规范、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和标化增加费。
       二、核定程序: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海门工程造价信息网”登录“海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系统”,填写相关工程信息,并上传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省、市级标化工地证书等扫描件。(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2、打印《海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申请表》,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到我处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时应携带以下书面资料:
    (1)《海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申请表》1份(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原件核对);
    (3)中标通知书(原件核对);
    (4)施工合同(原件核对);
    (5)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对);
    (6)省、市级标化工地证书(若有)(原件核对)。
      4、我处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海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表》。
     三、其他事项: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和标化增加费两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预算时基本费应足额计取,标化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创建目标计列:有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目标的,标化增加费按规定标准暂列;没有创建目标的,标化增加费不计取。
      2、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使用计划、使用要求、创建目标奖罚等条款。若无明确创建目标,最终获取的是市级或省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经过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施工单位可以按相应费率标准申请核定并计取标化增加费。
      3、我处出具的《海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表》,作为办理工程结算计取该项费用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伪造、涂改和自行核定。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我处出具的《海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表》确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未经核定,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5、执行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2003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表和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评和测定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凡2016年4月1日之后需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手续的建设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
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网上申报核定操作流程
       1、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登录“海门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mzjc.com”网站,在首页 “造价管理”模块中点击“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打开“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模块后,点击“注册帐号” ,依次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扫描件后,方可提交注册。
       2、提交注册后,登录帐号是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初始密码是“123456”,登录后可自行修改。若企业通过注册资料审核(有相应的短信通知),方可进入“措施费核定申请”项目申报页面。
       3、企业填写相关工程信息,其中“*”号为必填,并上传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省、市级标化工地证书等扫描件,填报完成后选择“保存” 按钮保存后进行“提交审核”,若项目申报通过初审(有相应的短信通知),则企业可以在线打印《海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申请表》,打印成功的申请表按要求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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