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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南通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7  浏览次数:472
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通建价协〔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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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南通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创新创优,树立品牌,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行业实际,特制定《南通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
1.《南通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办法》
2.南通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管理考评评分表
3.南通市造价咨询企业及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
一览表
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2月4日
附件1
南通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先进性、真实性,以真正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 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取得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满一年的南通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外地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均应接受年度考评,并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 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评选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县(区)造价管理协会负责本地区参评企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南通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守法经营,严于自律,无违规行为;执业行为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等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社会信誉良好,无限期整改、无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
2. 从业人员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齐全,专业人员配备合理,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3. 重视咨询成果质量,严格按《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从事造价咨询活动并出具咨询成果报告文件,评选周期内在各级管理机构组织的咨询质量及日常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无限期整改;
4.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文化创新,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从业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5. 积极开拓市场,服务社会,企业规模(包括从业人数、办公场所面积等)、工程造价咨询收入、纳税额在当地企业中名列前茅;
6. 在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在承揽咨询业务活动中,不采用恶意压价、给予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遵守《南通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等行规行约,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收费合理,无投诉;
7. 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8. 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经常资质技术人员各类形式的业务学习,执(从)业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且继续教育结业成绩为合格及以上,并且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撰写专业论文及造价咨询案例等;
9. 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及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其造价管理工作年度得分名列前茅。(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南通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程序
1. 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每年年底发文布置该年度评选活动;
2. 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评选要求准备相应申报资料,市区企业直接向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申报,县(市)区向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或管理协会申报;
3. 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请参加评选的咨询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可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然后综合各类条件进行评选,确定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初步名单;
4. 经评选确定的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初步名单在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实名向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 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于有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评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 公示无异议后,将发文向社会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第七条 凡被评选出的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授予“××年度南通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铜牌,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并在有关媒体上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企业参加评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协会2号附2.xls     协会2号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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