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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系统”中施工企业有效期延续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4  浏览次数:542
海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海建价〔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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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系统”中施工企业有效期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我市自2016年4月1日实行海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网上核定制度以来,通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系统”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为保证各施工企业能正常进行项目申报,现就系统中施工企业有效期延续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需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的范围:
    凡在此系统内有效期不满1个月的所有施工企业。
二、有效期延续办理程序:
    1、登录“海门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首页 “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图标进入系统页面,使用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对于符合有效期延续范围的,系统将有自动到期提示。
    2、施工单位自行核对原来的企业注册信息是否发生变动,如有法人变换、资质变更或经营地址变更等情况请进行修改,并上传相关变更资料,全部修改完成后,点击“延续申请”。审核通过后,施工企业即可延续有效期一年。
三、其他事项:
    1、施工企业在竣工结算前应及时通过措施费核定系统填写工程项目信息并申请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经核定的项目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其费用不得计取。
    2、请各施工单位接通知后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有效期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
咨询电话:0513-82208511,联系人:王锋
海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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