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站(2007)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
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我站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对目前施工中常用的有关“四新”项目的定额缺项子目进行了补充,现予印发。该补充定额包括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三个专业定额子目,分别与我省2004年各专业工程计价表配套使用,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补充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